Little Known Facts About 大陸 遺產 繼承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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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糾紛在大陸繼承中並不少見,尤其涉及多位繼承人或遺囑爭議時。常見糾紛包括繼承權爭議、遺囑真偽、財產分配不公等。

如果你不確定是否超過法律追訴期,或是已經超過表面上的時效,在許多情況下透過專業的法律操作與協商,仍然有機會取回權利。

可以。通過本所的關聯律所廣東港島律師事務所,本所律師在內地代表客戶在法院進行遺產繼承訴訟。

本文詳細解析香港居民繼承內地動產的完整流程,從法律依據、必備文件到跨境繼承實務操作,提供專業指引與常見問題解答,助您高效處理遺產繼承。

好消息是,台灣人完全可以繼承中國大陸的遺產!根據大陸法律,台灣居民與大陸居民在遺產繼承上享有同等權利,無特殊限制。然而,兩岸法律差異與跨境手續讓繼承過程更為複雜。

若被繼承人在中國大陸境內留下存款,繼承人需至「存款金融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」辦理繼承公證。若被繼承人存款分別存放於多家銀行,橫跨數個地區,則各地皆需獨立辦理一次繼承公證。若委託他人辦理,需出具委託書,委託書本身也需經過公證程序。待取得存款繼承的公證書後,便可持公證書向金融機構辦理存款過戶。

在訴訟時效期間內,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,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。

第一步:全謹代書事務所持臺灣製作之文書(如委託書、聲明書、戶籍謄本、法院判決書等)正本向台灣地方法院公證處所屬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書。   

台灣與大陸的遺產繼承制度在基本順位上相似,但細節存在顯著差異,雖然也有明定繼承順位、繼承比例等,但台灣的繼承順位分為四個層級,而大陸則為兩個順位,這些差異影響繼承權人的權益與遺產規劃策略,應依情況依循當地法律途徑進行遺產繼承。

大陸《繼承法》與台灣同樣設有喪失繼承權的規定,如繼承人曾故意殺害、遺棄、虐待被繼承人,或曾變更被繼承人遺囑,依法將喪失繼承資格。

兩岸繼承法規定各不相同,往往有許多台灣繼承人前往中國處理後事,辦理大陸遺產繼承時,發現眾多文件須在台灣先行辦理,導致多次往返兩岸才能辦理完成,因此當遇到兩岸繼承問題時,建議先諮詢大陸律師相關資訊及委由律師協助辦理,較能保障自身權益,也能省下許多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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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開始後,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,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。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,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。

可以的,無論是台灣《民法》或大陸《民法典》,都有關於「代位繼承」的規定,也就是當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過世,亦即早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,則這位過世繼承人的子女,依法可以代位繼承原本屬於過世繼承人的應繼分,繼承遺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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